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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Mar 21, 2024 8:32:37 GMT
最高法院第一庭全体会议在月日第/号裁决中解决了一项上诉,首次涉及终止前者婚姻同居补偿性养老金的时刻。第三方。原告请求自提起诉讼之日起终止。一审法院已作出裁决,自裁决之日起效力消失,但省法院维持了上诉并接受了原告的论点。法院驳回原告前妻的上诉。上诉人援引的任何裁决均不适用,因为它们要么考虑赡养费支付,但由于其目的而有不同的制度,或者它们涉及补偿性养老金金额的修改,而不是终止。法院对简单修改和终止措施进行了区分,因为它已经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就像终止补偿性养老金的情况一样。这种消灭是由于民法典第条规定的原因而发生的,该条规定,领取养老金的权利因引发该权利的原因停止、债权人缔结新婚姻或与他人同居而消灭。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不会仅仅因债务人的死亡而消失。然而,如果世袭遗产不能满足债务需要或影响其在合法遗产中的权利,则后者的继承人可以向法官请求减少或消除前者。第条涉及补偿性养恤金的修改,其中规定,一旦分居或离婚法令中确定了养恤金及其更新的基础,则只能因一方或另一方的财产发生变化而对其进行修改配偶他们建议吧。 包括缔结新婚姻在内的终止原因将从该事件发生之日起生效,无论提起诉讼和作出终止婚姻判决的日期如何。补偿性养老金是配偶从另一位前配偶那里领取的养老金,分居或离婚造成了与另一方的经济状况不平衡的情况,即,他们的经济状况相对于另一方而言恶化了。他在婚姻期间拥有的那个。该养老金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无限期的,通常由双方在监管协议中同意的 白俄罗斯电话号码列表 内容管辖,或者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将由法官根据一系列标准决定是否或不应该征收,并且如果适用的话,是否必须在一定期限或无限期期限内支付。如果说几年前司法设立补偿性养老金时,其期限并没有时间限制,那么目前的趋势是在一段时间内限制该养老金的领取,在此之后,人们认为最初造成补偿性养老金的经济失衡将在一定时期内结束。已经克服了不一定要设定一个时间限制,即经过一定的年数,而可以是某个特定事件的实现。正如最高法院在年月判决的案件中,补偿性养老金债务人的退休消除了这一义务。有义务支付补偿性养老金的人已经岁,加上养老金的期限年),已接近其退休年龄,即配偶双方在分居协议中约定的退休年龄,即停止领取补偿性养老金的日期。 感知到的为此最高法院在其裁决中认为,将养老金设定为终身养老金是不恰当的。为了确定补偿性养老金的来源、数额及其临时性或无限期性质,除了婚姻存续时间外,夫妻之前的同居情况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最高法院在年月日第/号裁决中确立了以终止补偿性养老金为目的与人“同居”的含义的判例。正如他在裁决中所解释的,“婚姻生活”这一表述必须基于两个准则来解释:规范的目的和当时的社会现实。考虑到该规则的目的,商会理解,在法律中纳入这一规范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稳定共存的真实情况”被隐藏,从而使补偿性养老金不至于消失。另一方面,基于当时的社会现实,“与另一个人的婚姻生活”这一表述从主观角度假定“新婚夫妇的成员在忠诚的基础上做出了严肃而持久的承诺,缺席所以“;而从客观角度来看是稳定共存,即臣民以配偶的身份生活较多。当领取补偿性养老金的人满足这些补充要求时,养老金将被终止。根据最高法院年月第/号裁决的规定,为了确定是否存在产生补偿性养老金的经济失衡,除其他因素外,还必须考虑另一方配偶对家庭的奉献精神以及与活动的配合。配偶资产所受的财产制度,因为它将补偿某些不平衡及其婚前状况。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性别暴力女性受害者的子女是国家契约的轴心之一,需要采取更紧急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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